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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提醒:6月30日前须报送2018年度海关年报(附报送指南)

    点击数:21902019-06-18 10:38:58 来源: 东港物流

            相信很多海关管理企业对于2018年企业年报改革还记忆犹新,由于2018年是首次将企业年报和海关年报改革为“多报合一”,并统一了报送渠道,需要对报送系统进行改造,所以2018年的企业海关年报报送时间才延迟到了5月1日至8月31日。


           从2019年开始,海关管理企业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又恢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也就是说2018年度的海关年报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报送。


    关务小二之前也推送过文章进行了提醒:(详情>注意!进出口企业海关年报报送时间又改了

                              哪些企业要报送海关年报?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海关年报报送地址
        统一报送平台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广州、 深圳、 珠海(不含珠海横琴)、 顺德的企业请按当地登记机关年度报告工作部署进行,无需在上述网址填报。

       例如,深圳企业的海关年报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报送:

       https://amr.sz.gov.cn/psout/jsp/gcloud/pubservice/ext/annualout/login.jsp


       而且,深圳工商年报开始试行全年滚动制报送(1月-12月任意时间报送),海关年报照旧还是6月30日之前报送。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开始,有减免税进口货物并且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不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向海关报送《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统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报送。

                               企业如何得知年报报送是否成功?

             自提交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进入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报送状态,对于年报异常或数据异常的应第一时间反馈处理。查:年报情况是否报送

        

    需要注意的是:

       很多企业反映已经做完年报公示了,但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年报情况时显示为“未报送”,关务小二在这里提醒一下:只要年报已经提交了,就可以不用在乎这个显示状态

                              

    如果企业超期未报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未在6月30日前提交符合海关规定年报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在列入名录期间企业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如果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海关将其调整为失信企业。


        此资料不太详尽,若需查询详细资料请回我司微信:donggang18924668255或直接加1892466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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